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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实验室实施细则
2022-10-12     (点击量:)

一、开放内容: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性实验;各类学生实验技能竞赛;学生课外小组的小发明、小制作、小论文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学生结合工厂企业生产中的实际问题自拟的实验课题。

二、开放时间:为了保证教学,原则上从学期初至学期末开展课程实验期间实验室不对外开放。完成教学任务后可实行对外开放。开展课程实验期间如实验室闲置,学生可按管理要求进入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但不得在实验室操作实验。

三、开放程序和要求

1、对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每学期初根据实验室的工作情事申请实验室开放,填写《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开放实验室申请表》和《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开放实验室基本情况表》,交实验中心办公室进行申请论证及审批,由生物教学实验中心公布开放实验室的名单并担任相应开放实验室的工作。

2、对使用开放实验室的要求 拟使用开放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根据科研、项目和毕业论文工作的要求申请使用开放实验室,首先填写《贺州学院实验室开放实验项目申报表》或《贺州学院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申请表》,经生物教学实验中心及实验技术人员同意后放可使用实验室,使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填写《实验中心开放实验室使用记录本》及《贺州学院 学年 学期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情况记录表》,离开实验室时交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统计。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以便实验室将学生实验结果存档。

3、管理方面的其它要求 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管理,使用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定,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有责任保障实验室高效、安全地使用。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应服从安排,对使用过程不按要求使用者,实验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继续使用实验室,并报实验中心审核备案。

上一条: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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