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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2-10-12     (点击量:)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对教学、科研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妥善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教育部、财政部(84)教供020号)的原则和要求,并参照《贺州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对物品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1. 实验中心根据需要核定各实验室物品购置经费额度,根据实验室的实际需求,严格控制,合理使用。

2. 各实验室物品经费只能用于学生的教学实验;教师进行科研实验所需物品,从相应的科研经费中列支。

3. 各实验室购置物品须编制计划,填写相关申购材料,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于每学期最后一个月将下学期所需物品采购计划报中心,临时购置的物品也需提前申报。

4. 购入物品参照后《贺州学院采购验收细则(试行)》进行验收。

5. 库存物品要按不同性质和不同类别分库分架存放,做到定位存放、存放有序、账物对号。对稀缺及单价较高的实验材料,要重点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要注意改善库房保管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库存物品发生质量变化、损坏和丢失。

6. 物品的出库手续,严格按照制度办理。领用单上必须有领用部门、领用人签字。对稀缺及单价较高的实验材料,要从严掌握,由中心领导签字。

7. 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按《贺州学院危险品管理制度》执行。

8. 物品帐务管理以由保管室管理为主,必须建立包括品名、数量、单价信息的物品明细帐,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财务处负责各部门物品购置经费的监管;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负责对各部门物品帐务管理情况监管。

9. 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材料及易耗品的帐务管理,每半年盘点一次,国有资产管理与后勤服务处每年到中心检查核对一次。

10. 低值品的报废、处置按《贺州学院教学仪器设备报废、回收、处置管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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