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验教学中心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
2022-10-12     (点击量:)

为了保障实验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各实验室提供采购计划,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核,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公安部门备案,方能进行采购。

二、化学危险品的提运

1.化学危险品应指派专人(二人以上)提运。

2.装运化学危险品时,必须小心谨慎、严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斜,装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防止碰撞。

3.性质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如氢气和氧气等)不得同车混装。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同车装运。

5.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有毒的化学危险品,应专车提运。

6.盛放危险品的容器,事先应严格检查,不得草率从事。

7.运输危险品时,车辆上应按规定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标志,车上严禁烟火。

8.运输危险品时应带有必要的消防和防护设备;夏、秋季运输危险品时,应采取遮阳或防湿等安全措施。

9.禁止随身携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化学危险品的储藏与保管

1.化学危险品必须由学校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实行双人双锁。存放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验室或坚固的柜橱内,并配备必要的、性能适用的消防器材及报警和防护设备。

2.化学危险品仓库内和仓库外3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进人危险品库必须交出随身携带的火种,杜绝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3.化学危险品进入仓库时,应由二人同时在场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工作。

4.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危险品不可混放在一起。

5.蒸汽有毒或蒸汽与空气混合后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应将瓶塞严密封闭,并放置在阴凉处,但须注意通风。

6.遇木材着火的物品(如过氯酸等)不能直接放在架上。

7.遇水燃烧、怕冻、怕晒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在室外。

8.盛放易燃或自燃气体的气瓶、油脂或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存放在一起。

9.盛装压缩气体的钢瓶,应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夏季应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

11.爆炸与毒害物品必须放在坚固的铁橱内,并且严格实行“双人双锁”。

12.对储存的化学危险品,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或需要销毁的爆炸品、剧毒药品,必须上报或上交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严禁自行倾倒和销毁。

四、化学危险品的领发和使用

1.领用化学危险品时,应根据使用情况,每次用多少领多少,对使用危险品的教职工及学生,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导。

2.领用危险化学药品时必须详细写明用途,领取最少数量,并经学校主管负责人签字并报学校校长同意后,由二人同时领取。

3.危险化学药品的领用、发放,使用单位必须指定熟悉有关危险品业务知识的二人负责,并认真做好记录。

4.学生在使用危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教授安全操作方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领用的危险化学药品有多余时,必须及时全部交回实验室并双人双锁保管,不得在教师或学生手中停留。

上一条:实验室准入制度
下一条: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关闭窗口

热点新闻

相关新闻

    读取内容中,请等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