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体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
2023 年 12 月,学校将迎来建校 80 周年华诞。为进一步完善校史馆建设,丰富馆藏,真实全面地反映学校 80 年来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充分展示广大师生员工及校友的风采和业绩,特面向校内外征集各类校史资料和实物。现将具体事项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学校办学80 周年各历史时期(含合并前贺州市师范学校办
学时期)具有历史和展示价值的校史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早期学校建筑物、风景图片。
(二)学校各历史时期的出版物,如书籍、画册、报刊、文献资料等。
(三)反映学校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老照片。
(四)学校早期购买或制作的具有代表性的教具、仪器设备、模型等实物或照片。(五)获市厅级以上奖励的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先进集体等重要荣誉的照片、牌匾、奖状、奖杯等。
(六)获市厅级以上重要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的获奖证书、奖状、专利证书及相关资料等。
(七)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重大活动,如学术会议、专业赛事、“三下乡”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活动等资料(人员名单、聘书、奖状、证书、通知等)、实物(奖品、纪念品)、照片、视频等。
(八)杰出、知名校友的事迹、简历及照片资料;校友的著作、文艺作品等。
(九)中央领导及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领导来校视察或作报告的照片、讲话录音、视频、实物、批示等文献资料。
(十)国内外交流的图片、视频、纪念物品;有一定影响力的名人为学校的题词、书画作品。
(十一)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收到的贺信、贺电等。
(十二)学校历任领导、知名教授(专家)任命、聘任、工作、获奖的重要文档、论著、手稿、证书,具有历史意义的信函、礼物、照片等。
(十三)学校师生员工,特别是知名教授、校友撰写的反映在校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文章、回忆录、自传、逸事等,或口述校史资料。
(十四)历届校友的班级毕业集体照片、师生合影、同学录、
纪念册等。
(十五)反映学校发展各个历史时期演变过程的实物及文献资料。如牌匾、平面图、规划图、校徽、工作证、入学通知书、学生证、借书证、毕业证、规章制度汇编、照片、媒体报道、影视资料、录音、书信、批示、文件、手稿、工作记录、会议记录、教参、教案、听课笔记、作业本、校服、宣传品、纪念品、礼品、
奖品奖状、印章、证书、标志、票证等。
(十六)其他各种有校史收藏价值的资料和实物。
三、征集说明
(一)提供图片资料时请附简要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以及主要参加人的姓名和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和现从事职业等。不便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或由学校复印后归还。
(二)属于个人提供的实物、奖杯、奖牌、奖状、证书、鉴定资料、题词、书画作品等,提供人要注明是否愿意捐赠。如不愿意捐赠,学校将对采用的实物制作复制件,原件退还给提供人。
(三)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单位获得的能代表学校某一方面成果或荣誉的奖杯、奖牌、奖状等属于集体荣誉,应提供给学校综合档案室永久保存。
四、征集方式
(一)接受捐赠。愿意无偿将自己珍藏的校史资料捐赠给学校的,由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物品所有权归学校,存入学校档案室永久保存。如需由校史馆展出,将注明捐赠者。
(二)代管与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或亲属)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复制,或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或亲属),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时将标明物件出处。
(三)出让购买。对愿意将珍贵校史资料、实物出让给学校的,双方协商后由学校购买收藏。
(四)文字或口头提供。撰写自己或他人在校期间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的文稿,可以纸质或电子的方式送寄给学校,但需确保真实且征得相关人员同意。
五、权益维护
(一)凡接受捐赠、购买、复制的校史档案资料归学校所有,由学校综合档案室或校史展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提供利用。
(二)凡捐赠者享有著作权的档案资料,学校综合档案室或校史展览馆将依法予以保护。捐赠者有特殊要求的,学校将本着对国家、社会、个人有利的原则予以尊重。
(三)凡寄存校史展览馆的档案资料,所有权为寄存者,校史展览馆将按协议在规定的范围内提供利用。
(四)学校对所有征集到的校史资料进行登记造册,永久保存。
六、收集史料时间
史料收集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23 年 11 月 1 日前。
七、接收方式
提供校史资料请与学校综合档案室联系。
联系人:朱慧敏
邮政编码:542899
通讯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西约街169 号贺州学院综合档案室(东校区图书馆前楼 5 楼 505)
恳切希望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离退休老同志及家属、海内外校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对于您的支持我们表示诚挚的谢意!
附件:贺州学院校史资料征集登记表
贺州学院80周年校庆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5 月 8 日